約一 5:12-13 (CUV)
5: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;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
5: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。
到底這個世界是否是真實的?到底我們所領受的這些信息是從神而來?真的有永遠的生命嗎?從約翰一書的內容當中,我們就能得到答案。
那麼,要如何知道有永生這件事呢?有幾個層面可以去思考
一、是否信耶穌是神的兒子?
約一 5:4-5 (CUV)
5:4 因為凡從神生的,就勝過世界;使我們勝了世界的,就是我們的信心。
5: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;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;
相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,也就是相信耶穌就是那天上的獨一神,親自成為肉身來的世上,所以當人相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時,就是相信耶穌就是那獨一的救世主,希臘文稱基督(參:太十六16)。
而這樣的信心能過勝過世界,是因為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(約壹五19),一個人本來活在這世界罪的權勢之下,受這世界的王魔鬼所掌握,人要相信耶穌這一條唯一的道路才能得救,除此以外,別無他路。
約 9:35-41 (CUV)
9:35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;後來遇見他,就說,你信神的兒子麼。
9:36 他回答說,主阿,誰是神的兒子,叫我信他呢。
9:37 耶穌說,你已經看見他,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。
9:38 他說,主阿,我信;就拜耶穌。
9:39 耶穌說,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,叫不能看見的,可以看見;能看見的,反瞎了眼。
9:40 同他在那裏的法利賽人,聽見這話,就說,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。
9:41 耶穌對他們說,你們若瞎了眼,就沒有罪了;但如今你們說,我們能看見,所以你們的罪還在。
使徒約翰也記載了一個生來就是瞎眼的人,為了要彰顯神的榮耀,醫治了這瞎眼的疾病,但是這些法利賽人卻因為耶穌在安息日行了這事而起爭論,最後他們將這個眼瞎得醫治的人趕出會堂,原因是他相信耶穌就是基督(參:約九22),而被趕出去之後,因為他之前得醫治時,沒有看見耶穌本身,但是耶穌此時站在他的面前,問此人是否相信他就是這個神的兒子,基督,此人就相信了,就拜耶穌。
一個人要相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,是需要打開屬靈的眼睛才能相信的,而這些法利賽人無法相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,是因為心裡的眼睛仍然是瞎的,不能看見,主耶穌的認知,無法相信這件事的人,仍然是個罪人。
我們今天是否也被許多舊有的觀念綁住?這世界真的是神創造的嗎?難道只有耶穌是獨一的真神嗎?其他宗教也都勸人為善難道都不能得救嗎?難道耶穌不只是聖人之中的其中一位嗎?會有這些觀念,是因為有不同的靈告訴我們的(約壹四1-3)。今天我們要得到永生,我們也必須要打開這屬靈的眼睛,相信只有耶穌,他就是神的兒子,就是基督,是天地唯一之主宰,除他以外別無拯救。
二、是否領受神的見證?
約一 5:6-11 (CUV)
5: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
5:7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,
5:8 就是聖靈,水,與血;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
5: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,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;〔該領受原文作大〕因神的見證,是為他兒子作的。
5:10 信神兒子的,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;不信神的,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;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。
5:11 這見證,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,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。
如何確認我們有永生?就是領受神的見證,有這見證,就有永生,而什麼時神的見證呢?就是神向人顯明的證據,而約翰說這是他親眼見過的,他也將這神的見證向人來說明。
1.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之時
約 19:34-35 (CUV)
19:34 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,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。
19:35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,他的見證也是真的,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,叫你們也可以信。
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之時,流出了血和水,照理來講只會流血,不會流水,因此這樣的畫面當時親眼看見也在場的約翰印象深刻,所以他也就作此見證,這是真的,要後面的人可以信,因此約翰在約翰壹書說,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(約壹五6)。
因此,羅馬書說神藉著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並且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,因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(羅三25)。約翰證實這一點,靠著耶穌的寶血,才能赦免人的罪。
2. 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後,要門徒受聖靈
約 20:21-23 (CUV)
20:21 耶穌又對他們說,願你們平安;父怎樣差遣了我,我也照樣差遣你們。
20:22 說了這話,就向他們吹一口氣,說,你們受聖靈。
20:23 你們赦免誰的罪,誰的罪就赦免了;你們留下誰的罪,誰的罪就留下了。
主耶穌復活後,要差遣門徒,因此向他們吹了一口氣,要他們『將要』領受聖靈,原文是用命令的語氣,是表明『在這之後』必要受聖靈,因為受聖靈的才能奉差遣,並且領受這應許的聖靈的人,才有赦罪、留罪的權柄。
因此,主耶穌在升天之前,告訴他們,要等候那應許的聖靈來,當聖靈降臨在這些門徒身上,才有能力,做主的見證(徒一8)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
3. 領受聖靈之後,藉著水,洗禮洗去罪
徒 2:37-38 (CUV)
2:37 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,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。
2:38 彼得說,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
人要得救,必須要藉著主耶穌親自設立的方法,藉著受洗,使罪得赦,這就是使徒約翰所說的:『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』,因為聖靈同在的見證,在受洗之時,水中即有主寶血的同在,才能真正使人的罪得到完全的赦免。所以說聖靈、水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,這就是神的見證。
朋友,你是否有領受這樣有著聖靈運行,具有赦罪功效並有耶穌寶血見證的洗禮呢?願我們都能領受這神的見證,才能知道自己有永生啊。
三、是否立志保守自己屬靈的生命?
約一 5:14-18 (CUV)
5: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,他就聽我們;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。
5: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。
5: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神必將生命賜給他;有至於死的罪,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。
5: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;也有不至於死的罪。
5: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;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,〔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〕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。
要確認自己還有永生,當然要更加保守自己不去犯罪,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,然而什麼是罪?這邊談不義的事都是罪,凡行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乃屬魔鬼,是魔鬼的兒女(參:約壹三10)。那麼,什麼是不義的事呢?
不義的事
林前 6:9-10 (CUV)
6:9 你們豈不知,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。不要自欺;無論是淫亂的,拜偶像的,姦淫的,作孌童的,親男色的,
6:10 偷竊的,貪婪的,醉酒的,辱罵的,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加 5:19-21 (CUV)
5:19 情慾的事,都是顯而易見的;就如姦淫,污穢,邪蕩,
5:20 拜偶像,邪術,仇恨,爭競,忌恨,惱怒,結黨,紛爭,異端,
5:21 嫉妒,〔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〕醉酒,荒宴,等類,我從前告訴你們,現在又告訴你們,行這樣事的人,必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哥林多前書談及不義的人,就是行不義的事的人,也就是這些並行的事物,最終的結局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,對照加拉太書談到同樣結局,不能承受神的國,就是這些情慾的事,約翰壹書所說,表明就是沒有『永遠的生命』。
罪,至於死,不至於死(Sins leading to death ; Sins not leading to death)
既然說不義的事都是罪,而罪的工價就是死(羅六23),那為什麼會分至於死,以及不至於死呢?是因為人在不義的事上,懂得認自己的罪。
約一 1:8-9 (CUV)
1: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
1: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當人懂得按著真理,也就是神的標準來認自己的罪,承認神的公義,不隱藏起來,在那些不義的事上回轉,是罪人但必非死了,但若不承認、不回轉就至於死,但若誠實認自己的罪,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一個真理在心中的人,他就會遵守教會真理的引導,謙卑在神面前,不驕傲,自覺不配,這才是一個真理在心中的人應有的態度反應。
雅 1:15 (CUV)
1:15 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;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來。
人不是一下子就生出罪,而是讓私慾在心中懷胎,任憑它滋長,不順從聖靈去除掉這些惡念,那就生出罪來,行了不義的事,而罪人並非是死人,但若繼續不回轉,向神承認自己的罪,硬心不悔改,離棄真道(來六4-6)、故意犯罪(來十26),那就至於死了,因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
結語
使徒約翰他要告訴我們,要立志保守自己屬靈的生命的決心,並不是去刻意詢問犯罪的底線,而是要打從心裡誠實面對神,檢視自己是否還住在主裡面,遵守主的命令,禱告得以向神坦然無懼,藉著真理的依據,住在主裡面,如此一來,我們就知道自己有永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