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一 3:1-2 (CUV)
3: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;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,是因未曾認識他。
3:2 親愛的弟兄阿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;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
最近,兒子漸漸長大,有些信徒看見就說他漸漸地有點像我,之前偶然翻到自己的國小畢業紀念冊,對照自己的兒子,不知是周圍人的意見,或是自己內心的催化,好像我倆真有些相似。
我們身為神的兒女,當我們越來越追求『像神』時,天上的父也必定會悅納,滿心地期待孩子靈性的成長。
約翰在此要強調也是這樣的重點,然而,在這樣的追求中,也會越來越刊清楚,到底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因此約翰提出幾個屬靈的方向,讓我們懂得追求與分辨,到底神的兒女有哪些特徵呢?
一、不犯罪
約一 3:8-9 (CUV)
3:8 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
3:9 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〔原文作種〕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
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,差別就是『是否犯罪』,人已經從罪中被主耶穌寶血救贖出來,藉著耶穌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神的兒女必有神的道在心中,藉著聖靈的幫助,不會去過著犯罪的生活,因為一個認識神的人,明白何謂『罪』。
加 3:22 (CUV)
3: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一個人倘若不讀聖經,也就不知道何謂罪,知道罪並非世界上的法律所定,而是因為虧卻神的榮耀(羅三23),達不到神的標準,用人所行的義,立功之法都無法除淨的(羅三27),只能靠信主之法才能除罪,因此,神的兒女會以聖經為他生活的準則。
羅 8:13-16 (CUV)
8: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。
8: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
8: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;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阿爸,父。
8: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
屬神與屬魔鬼,證據就是聖靈是否住在人心裡(羅八9),若受聖靈的人,會順從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那是神要認證我們是他兒女的證據,就是神所賜的聖靈。
當人知道罪,面對罪的引誘時,會藉著聖經神的話,藉著禱告倚靠聖靈去勝過,這就是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的區別,魔鬼的兒女會認為犯罪不要緊,也不覺得那是罪,更不用說要禱告求聖靈幫助了。
二、行義
約一 3:10 (CUV)
3: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;凡不行義的,就不屬神;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第二個分別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,就是看是否行義,行義的才是義人(約壹三7),凡不行義的,就不屬神,也就不屬於神這個愛的團體,住在神裡面的人,是因為他們『行義』,也就是遵守神的道理。
約 13:10-11 (CUV)
13:10 耶穌說,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;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
13:11 耶穌原知道要賣他的是誰,所以說,你們不都是乾淨的。
主耶穌設立洗腳禮,目的是要讓人與他有份,因為這與得救有關,所以彼得反應相當之大,馬上改變態度,說到不只有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。(約十三8-9),但是主耶穌告訴約翰,洗過澡的人,也就是接受洗禮的人,只需洗腳,就乾淨了,表明洗禮和洗腳禮他是講述同一套『因信稱義』的過程,引導我們雖然洗禮洗去罪,被神稱為義人,但腳必須要行義,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。
門徒當中的猶大,他也接受過洗禮,成為這個世間屬耶穌的人(約十三1),但是他因為內心的貪婪勝過耶穌,因此聽不懂耶穌的話,魔鬼也入了他的心,這就是耶穌說腳不乾淨,因為沒有行義,成為了魔鬼的兒子。
約一 1:8-9 (CUV)
1: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
1: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人活著,難免腳會行在不義的路上,但是聖經引導我們要懂的承認,倘若我們內心是屬真理的人,會按著真理而認罪悔改,再次行義,聖靈的幫助也能再次幫我們洗凈這一切的不義,這是神兒女必有的靈修工作。
誠實面對神,這是住在神裡面神的兒女的特徵,倘若我們仍行不義,我們就無法向神坦然無懼了,領受聖靈的人,內心必定會自責、自省,回來行義,勇敢面對神。
三、為弟兄捨命,彼此切實相愛
約一 3:14-16 (CUV)
3:14 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
3:15 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,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。
3:16 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
這也可以說是靈界辨正中最重要的分辨要素了,到底這個信息所領受的,是否會分裂屬神的團體,讓人不住在主裡面,就是失去彼此相愛的心,這就是敵基督者的靈的引誘,若是神的兒女,領受了應許的聖靈,雖然從我們中間出去,必仍舊與我們同在(約壹二19)。
為弟兄捨命,是因為我們體會到耶穌為我們捨命,犧牲自己,這是我們彼此相愛的動力(參:約十三34-35),而捨命是看到窮乏的會幫助(約壹三17),不是只有言語說說,而是有真實的行為,是個言行合一的生命(約壹三18),以這幾件方向去證實我是否還是神的兒女,我是否還住在主裡面。
約一 3:11-12 (CUV)
3: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;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
3:12 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;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
魔鬼的兒女所領受的信息,就是恨,屬乎那惡者,如同聖經當中的該隱,該隱就是不知道把握神對他最後的提醒,神要給他再一次的機會,但是因為嫉妒、怒氣變了臉色,也聽不下去神最後的提醒,因此殺了他的兄弟亞伯,終被神所刑罰(參:創三1-7)。
西 3:13-14 (CUV)
3: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,總要彼此包容,彼此饒恕;主怎樣饒恕了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。
3:14 在這一切之外,要存著愛心;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。
神的兒女要彼此相愛並不是因為沒有衝突,而是會在衝突、意見不合時,能夠主動和好,為什麼能夠主動和好,是因為他們想到耶穌為他們捨命,因此能夠放下自己,彼此包容,饒恕,這就是神的兒女應有的生命表現。
後記:遵守神命令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
約一 3:24 (CUV)
3:24 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裏面,神也住在他裏面。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,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。
在大專團契曾經被安排一堂課,課名叫『我們與神的距離』,團契契員也彼此分享,有人說是一種感受,有人說是求問神會很快地回應,但有人也說感受不到神,總覺得離神很遠。
神到底在哪裡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其實他離我們不遠,思考的指標就是『我是否遵守神的命令』,神的命令就是要我們彼此相愛,這就是與神距離的指標,能夠繼續住在神裡面,是因為神賞賜聖靈幫助我們,因我們是神的兒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