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過約但河,進了迦南地,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(民三五10-12)
神要百姓進入迦南地後,要在六個地方設立逃城,約但河東三個,約但河西三個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去,不至於死,但要在會眾面前聽審判,講述完誤殺人的條例之後,又談及故意殺人的情形,講到相同殺人的情形,但是故意殺人的,必被致死,但是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逃城裡,等當年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原本的城。
必被致死!?這似乎和我們所理解的神不太一樣,神應該是有憐憫的,滿有恩慈的,是的沒錯,但這不是神的全貌,因為神也是公義的神,倘若神沒有原則,沒有公義的審判,那麼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可以隨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聖經稱是「可怒之子」,談及沒有接受主寶血洗禮的人,就是活在罪中(弗二1-3),神不僅僅是愛,神也是烈火(來十二29),因此神必須存在,並且神看的到人的內心,同樣是殺人,可是故意和不故意或許人不一定看的出來,可是神絕對看的出來,知道人的動機,神的原則很簡單,看動機,因此我們應當很戰兢地去約束我們的心,除去仇恨,因為神都在看。
同樣是殺人,但是誤殺人的卻可以逃到逃城,這就是彰顯神的憐憫,殺人,多麼嚴重的事情,但是誤殺人的神也知道,不會因為神的憐憫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,世人會稱這樣的行為是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,受到自由神學影響的人,會漸漸產生這樣的想法,最後也就高舉道德行為過於神的愛。誤殺人,雖可以到逃城,但是必須要付上代價,也就是離開自己的家鄉,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操練,等當年大祭司死了才能回去,這就是神的憐憫,要我們清楚明白我們所做的是錯事,雖然可能無心犯了這樣的錯,經過謙卑悔改認罪,安靜等候神的時間過了,神再一次讓選民回到家鄉,知錯,謙卑悔改,等候神的時間,時間到了神帶他回來,這就是神極大的憐憫。
在這個末世,人會用自己的憐憫高過神的公義,之後就會造成更多的人用自己的公義高過神的憐憫,這一切都是過猶不及,今天屬神的人必須很清楚地回到聖經去看,到底神喜歡什麼,不喜歡什麼,一切都記載於聖經當中,各位讀者們,倘若我們相信這世界有神,並且神只有一位,甚至更多的人,相信這一位神就是耶穌,那麼我們更要遵行神的道,從聖經當中用神的角度去看神的公義與憐憫,並非只有一面,我們心中較偏憐憫除罪的人,應當看到神對故意殺人是毫不留情地,我們若是誤犯的人,也應當徹底地悔改,接受操練,持守自己的信心,直到神的時候滿足,帶領我們回到我們的家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