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,就是細麵依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,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,因為是贖罪祭。(利五11)
贖罪祭與贖愆祭有時難以區分,又記載這兩個祭是同一個條例(利七7),在我們真理研究會的討論下,將五章1至13節分在贖罪祭當中,但無論如何,這兩個祭都是要人打從心裡悔改歸向神,並且要很認真地看待生活當中的小細節,要能夠真正認罪,因此誤犯的罪,隱而未現的罪,都必須獻上贖罪祭,不分什麼生活背景。
神也體恤人的軟弱,倘若家裡貧困,沒有辦法獻上牛、羊,可以獻鳥,倘若連鳥也獻不起,可以獻麵,依法十分之一是一個成人的食量,也就是說若沒能力獻,至少不吃飯禁食悔改吧,在當中看出神對人的愛與憐憫,也看出神希望選民能夠真實地面對自己的微小的罪過,每個人都有能力悔改,神也希望每個人都必須悔改。
何 4: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。你棄掉知識,我也必棄掉你,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。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,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。
利 5:17 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;利 5: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,給祭司作贖愆祭。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,祭司要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
不知者無罪,這是人的角度,神的角度是不知道還是有了罪,在何西阿書談及這些選民滅亡的原因就是無知,也就是對神的律法無知,當然很大部分是因為祭司沒有好好傳講神的律法,若從其他的先知書看到,人心的悖逆導致人不願意接受神的律法,這也是值得我們身處在這末後的日子所有人應當時常思考的。
神真的是有憐憫的神,定出這些條例不是為了致人於死地,而是希望每個人深深檢討自己每天的行為,言語,因此獻上贖罪、贖愆祭後,最後就說「他必蒙赦免」,不要以自己的生活背景為藉口,而忽略了恢復神人關係,失去蒙赦免的機會,贖愆祭也提到,虧欠人就是虧欠神,應當每一天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,是不是與神與人都和好,不以「力量若不夠」為由,要誠實地面對神,達到必蒙赦免的恩典。
耶 31:18-20 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歎說:你責罰我,我便受責罰,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。求你使我回轉,我便回轉,因為你是耶和華─我的神。CUV 31:19 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;受教以後就拍腿歎息;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。CUV 31:20 耶和華說: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?是可喜悅的孩子嗎?我每逢責備他,仍深顧念他;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;我必要憐憫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