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(出二三8)
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,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(箴九10)。神頒布這些律例典章,一切都是神要教導選民有智慧,當遇到問題時,才能做出屬靈的判斷。
從第一節到第九節,幾件事情會讓我們失去屬靈的判斷,第一,隨夥與隨眾(2-3):「不可隨夥佈散謠言」,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(箴十八8),多數人所傳的不一定就是真理,智慧人能三思,以真理為標準。第二,被情感侷限(3-5):「不可在爭訟的事上,偏護窮人」,因為有正義感的人往往同情弱者,但在爭訟的事上,弱者未必全是被害者。第三,因錢財、地域觀念而偏差:「不可欺壓寄居的」,以自己民族、血緣、地域觀念,很容易就會偏袒自己人,失去屬靈判斷的心,明眼人也會看不清楚是非對錯。
提前 6:9 但
彼後 2:15 他們離棄
曾經一時的明眼人,因為錢財的迷惑,失去屬靈的眼睛,看不清楚神的作為,給予我們今日每一位明眼人很大的警惕,屬靈的眼睛需要時時保持警醒,才不至於因為種種引誘,失去了真理的判斷力。
「法、理、情」法律上也是這樣講,在真理的判斷上更是如此,不會因為這個人跟我們有什麼交情而妥協真理的判斷,也不會因為多數人同情窮人就將神的公義偏袒了,更不應該因為錢財的誘惑而失去我們對神的忠心,但這一切,需要我們彼此追求,使我們屬靈的眼睛都是2.0,看得清、看得遠,使我們時時刻刻都有明亮的眼睛,看透魔鬼一切的詭計。
太 6:22 眼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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